1. 为提高公司员工整体形象,保持协调、统一,公司统一为员工订做制服,费用由公司及各管理处自行负担。 2. 公司各部门、管理处如需为本部门员工订做制服,一律先向公司办公室提交订制申请,再报总经办审批,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订做、发放。 3. 公司制服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处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处各中心人员制服。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处管理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做制服(工作需要除外),试用期满转正后,公司为其量身订做制服。管理处各中心人员的制服分为大中小号,在入职后即发放着装。 4.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及参加公司升旗仪式、礼仪活动、庆典集会等活动时,必须统一着公司制服,否则罚款¥100元/次。 5. 公司员工着制服时,要保持制服的干净、整洁,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损坏、丢失,则应申请重新订做,费用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6. 公司员工制服自领用之日起每两年更换一次。 7. 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处管理人员如离职,其所订做的制服一律不退回公司。如该员工从领用制服之日起在公司服务已满一年,则不需补交或扣除其制服费用;如该员工从领用制服之日起在公司服务未满一年,则应把所领用制服总成本按12个月进行平摊,实际服务月份(即从领用制服之日至离职之日)费用由公司承担,未服务月份(即从离职之日次日至领用制服满一年之日)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如该员工在订做制服后领用前离职,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8. 管理处各中心人员如离职,其所订做、领用的制服(包括帽子、帽徵、精神带、肩章、腰带等附属物)要洗净退还公司,如有损坏或丢失,则应按折旧价赔偿;贴身衣物(如背心、鞋等)不予退还,按本规定第7条处理。 9. 公司各个仓库管理人员应即时做好衣物出入库登记,每月月末要清点核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