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职情形 离职情形主要有4种: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2. 离职程序 2.1确认员工离职时间后,员工做好工作交接,经相关部门确认交接完毕,到财务部结算离职工资。 2.2人力资源部为该离职员工停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2.3人力资源部将相关表格存档,并通告公司各部门该员工已离职。 2.4 未按公司离职程序提出申请或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未正常出勤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即视为自动离职。 3. 辞职 3.1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转正后员工辞职时需提前1个月,在OA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公司相关部门逐级审批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为该员工办理辞职手续。 3.2 《员工辞职申请表》被审批确认后,人力资源部即给该员工发《员工辞职批准通知书》。 3.3 员工按《员工离职工作交接清单》中的内容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由员工本人及相关部门共同确认《员工离职工资结算清单》,财务部按确认后的结算单将工资如数发给该员工。 4. 辞退 4.1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公司将对其予以辞退: 4.1.1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1.2违反公司明令禁止的规定的; 4.1.3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1.4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予以辞退的情形。 4.2员工所在部门填写《辞退审批表》交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商讨确定是否将其予以辞退。 4.3如确有辞退必要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力资源部立即将《辞退通知书》发给该员工,并为其办理相关辞退手续。 5. 自动离职 5.1 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即视为自动离职。 5.2 自动离职会打乱公司各相关部门原有工作部署,加重公司成本开支,为此,自动离职即视为该员工自动放弃未结算的薪资福利。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将依法予以追究。 6. 解除劳动合同 6.1有如下情形之一时,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6.1.1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1.2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1.3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6.2无论劳动合同到期与否,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将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文件由员工及公司双方签字印章确认,员工即可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