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配 1.1公司有权在必要的时候,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表现和服务年限,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调整职员的工资待遇;内部调动是公司进行正常管理运作的必要措施,员工应服从调配,本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形式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述,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配,将被视作自动离职。 1.2员工调配必须以公司定编指标为依据,由用人部门申报《人员需求表》给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1.3跨部门调动由人力资源部开出《内部调动函》,留下“存根联”作为调动依据,将“调出部门联”和“调入部门联”分别发给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 1.4调出部门接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内部调动函》时,该部门的负责人凭“调出部门联”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手续,填写《岗位交接清单》。 1.5调动人员凭“调入部门联”到调入部门报到时,调入部门的负责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1.6属转岗或升职的调动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在其报到后应通知培训管理员为其安排岗位引导人,使调职人员尽快熟悉新环境及新岗位。 调职培训考核应在调职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培训考核记录由各部处保存。当考核结果显示该人员不能适应新工作岗位时,部门经理应将处理意见及考核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核实后提交总经办作出决定。 1.6部门内人员在相同岗位之间的调配由各部门自行掌握。 2.任免 2.1任免权限 2.1.1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任免按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2.1.2部门经理级的任免由总经理提名,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1.3任免由人力资源部填写《职务任免审批表》,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1.4人力资源部收到《职务任免审批表》后,检查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必要时 可到部门进行考察后签署意见,确定调职培训日期,并根据其职务确定其工资标准及福利后报总经办审批。 2.1.5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部门,符合条件者,上报审批。 2.2拟升职员工在试用期间由其直接上司负责培训,使该员工了解拟晋升职务的职责及权限,提高专业知识、技能及管理技巧。培训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2.3升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由其部门负责人填写转正意见,人力资源部在必要时可对其试用情况进行考查,并审核该员工升职培训、考核记录,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3.工作交接 3.1奉调人员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2移交人和接交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其工作岗位的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在场监督。 3.3交接结束后,由接交人填写《交接清单》,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和监督人同时签名确认。 3.4监督人签名后须复印两份,移交人和接交人各存一份,原件交人力资源部留存入档。 4.记录表格 4.1《人员需求表》 4.2《职务任免审批表》 4.3《员工转正审批表》 4.4《内部调动函》 4.5《岗位交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