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提高员工身体素质,增强团队的凝聚力,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形象,各部门员工要按时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员工队列训练。 2、 员工统一队列训练的时间为每周五17:00—17:30,法定假及公司统一休的长假除外。 3、 公司40岁以上的员工可以不参加队列训练,40岁以下的员工一律必须参加队列训练。 4、 保安部负责员工队列训练,人力资源部负责掌控员工出勤,品质管理部负责检查监督。 5、 参加队列训练时,保安员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训练服、训练鞋;机电员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机电装;禁止任何员工穿高跟鞋、拖鞋等不适宜训练的着装参加训练。 6、 员工要按时在指定地点集合,如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又返回的,要先向训练员喊“报告”,方可入列或离列;迟到或早退的员工要在训练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递交《队列训练缺勤说明表》,经该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7、 员工无法参加队列训练的须提前请假,填写《队列训练缺勤说明表》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留存;如因临时有事的,须即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口头说明,并在训练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填写《队列训练缺勤说明表》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留存。部门负责人请假的,须由总经理审批、同意。 8、 员工参加队列训练时,要端正态度,不得嬉笑打闹,要服从训练员的统一指挥及要求。 9、 员工因公司工作请假、迟到、早退的,按全勤处理;因私事或无故请假的,按请事假处理;因非公司工作原因迟到、早退的,按迟到、早退处理。 10、 员工未按公司着装要求参加队列训练的,第一次口头警告,以后罚款¥10元/次;员工迟到、早退、请假未按要求填写递交《队列训练缺勤说明表》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员工队列训练时不服从训练员的要求或指挥的,第一次口头警告,以后视情况罚款¥10-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