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1.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1.4公司考勤实行指模及脸部识别签到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进行指模或脸部识别签到。 1.5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2.具体规定 2.1工作时间 2.1.1公司行政人员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45,下午12:45——17:30。 2.1.2各管理处中心员工月休4天。三班倒工作时间为0:00—8:00、8:00—16:00、16:00——24:00。 2.1.3各部门具体上班时间由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共同确认。需要排班的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排班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 2.2 迟到早退 2.2.1上班时间开始后至2小时内(含2小时)签到者,按迟到1次处理;晚签2小时至4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晚签4小时以上者,按旷工1天处理。下班签到提前2小时以内的,按早退1次处理;提前2小时至4小时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4小时以上签到者,按旷工1天处理。 2.2.2未按时签到者应于当天或次日在网络办公平台上填写签到说明,若因工作原因,按全勤处理;若因为个人原因,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2.2.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于当天或次日在网络办公平台上填写签到说明,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按全勤处理。 2.2.4迟到或早退,扣¥10元/次。 2.3 请假 2.3.1员工请假需提前在网络办公平台上申请,由各级审批负责人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休假。时间紧急的,先及时告知相关负责人请假原因及时间,经确认后方可休假,之后及时补填请假申请。不同种类请假需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原件(如:结婚证、死亡证明、生育证明等),未提供原件的,人力资源部无法核查的,视情况按请事假或骗假处理。 2.3.2不同种类请假需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原件(如:结婚证、死亡证明、生育证明等),未提供原件的,人力资源部无法核查的,视情况按请事假或骗假处理。 2.3.3员工如需请3天以下(含3天)的事假,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如请3天以上事假,须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提交总经办审批。一般情况下,员工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 2.3.4各层级审批责任人有权根据工作情况、岗位安排、人员编制等因素决定是否予以批假。 2.4 病假 2.4.1请病假的员工需在休假结束后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4.2员工请病假按连续工作年限发放病假工资,5年以下为60%,5年以上10年以下为70%,10年以上20年以下为80%。 2.4.3员工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上班前向公司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于休假结束后次日在网络办公平台补写请假表。 2.5 年假 2.5.1员工年休假参照国家、省、市最新法规条例执行。 2.5.2员工如需请年假,应提前一个月在网络办公平台上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2.5.3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的年假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经得公司领导同意,可另行处理。 2.6 婚假 2.6.1公司正式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自然假)带薪假婚假;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为晚婚,可享受13天(自然假)的晚婚假。 2.6.2员工请婚假应提前一个月在网络办公平台上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员工应于休假结束后次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 2.7 产假 2.7.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7.2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员工应于休假结束后次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生育证明等文件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 2.7.3男员工的护理假为10天,并须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 h3> 2.8 丧假 2.8.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享受3天带薪假。 2.8.2员工请丧假需于假前在网络办公平台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应于休假结束后次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死亡证明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 2.9 旷工 2.9.1未提前在网络办公平台填写请假表获得批准者,或未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等请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9.2旷工半天扣发1天工资,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以此类推。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3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2.10 加班 2.10.1 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加班的,员工可提出加班申请。 2.10.2 员工加班须提前在网络办公平台填写加班表,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加班表,须在加班结束后次日补写加班。未经公司审批确认的加班为无效。 2.10.3 员工加班根据情况按补薪或换休计算。 2.11 换休 2.11.1员工如需换休,须提前在网络办公平台填写换休表,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换休,否则按旷工处理。 2.11.2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由本人在上班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征得口头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休假结束次日补写换休表。 2.12骗假 2.12.1 员工如请假原因或提供文件经查确认为虚假的,则视为骗假。 2.12.2对员工所骗假期将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公司视骗假具体情形按纪律守则对员工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