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状况和需要,提出本部门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的修改意见,编制本部门组织构架图,确定工作岗位和人员编制,报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汇编,再报总经办、董办批准确定。 2. 各部门因本部门情况变动,需改变现有人员编制,必须填写《编制变动申请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总经办、董办批准后方可变动。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的设置合理性进行调研,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写出分析报告,填写《编制变动申请表》,提交总经办、董办批准后予以修正。 4. 记录表格《编制变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