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有效管理公司印章,规范印章的使用程序及相关文件保管,特制订本规定。 2、 程序 2.1印章的制作申请 2.1.1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时,申请人应填写《印章制作申请报告》,交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交送总经理审批。 2.1.2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到有关部门刻制。 2.1.3印章刻制后,办公室应立即通报印章式样及启用时间。 2.2印章的发放与管理 2.2.1 印章发放前,办公室需先向总经理书面落实各个印章的保管人。 2.2.2印章发放前,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印章登记本上加盖该印章以保留印章的样本,并要求印章保管人在《印章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2.3一般情况下,部门公章由本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章和董事长、总经理的私章要分开由专人保管。如因需要变动印章保管人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交接,并在办公室做以相应的变更登记。 2.3印章的使用 2.3.1部门印章、管理处印章未经总经理书面许可,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否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3.2盖章前应先确认相应领导签字。公章和私章联合使用时,先盖公章后盖私章。 2.3.3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使用空白信笺加盖公司各类印章。 2.3.4印章保管人外出两天以上时,需将印章交到总经办,由总经理指定临时保管人,并在办公室做以相应的临时保管登记。 2.4印章的更换 2.4.1印章内容发生变化或破损应及时更换新印章,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审批刻制。 2.4.2新印章启用时,相应的旧印章应同时停止使用,并应交回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立即在印章登记本上注明旧章的废止时间。 2.4.3因人事变动引起印章保管人变动时,印章交接双方应到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处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双方要共同签字确认《印章交接记录》。 2.4.4失效的印章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保存一年后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在保存期间,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失效印章做好相应的标识。 2.5印章的遗失处理 2.5.1公司各类印章如有遗失,应立即通过媒体发表遗失声明,同时向相关部门发函声明遗失。 2.5.2公司各类印章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办公室及总经办声明,并到档案管理人员处备案。 3、 相关文件保管 《印章制作申请报告》、《印章登记表》、《印章交接记录》及《印章使用说明表》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长期妥善保管。